股票交易损害赔偿纠纷案?股票交易损害赔偿纠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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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索赔案青岛中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山东高院已做出二审判决...

金正大(002470)索赔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并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已作出二审判决,股民在此案中胜诉 。以下是关于此案的详细解案件背景 金正大(002470)即ST金正,是一家在A股上市的公司。近期 ,该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而备受关注。

金正大(002470)的索赔案近期取得了重要进展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随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作出了二审判决,均判定股民胜诉 ,金正大需赔偿投资者损失。

综上所述 ,金正大(002470)股票索赔案已有二审判决结果,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投资者应尽快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索赔流程,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 ,并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

金正大(002470)投资者索赔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48亿元,该负债源于公司信披违规引发的投资者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具体进展及要点如下:计提预计负债的背景与依据违规事实与处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 ,金正大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工大高新(600701/400100)股民索赔案法院一审判决赔偿股民损失

〖One〗、根据法律法规,若投资者在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遭遇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损失 ,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权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以工大高新(600701/400100)为例,2016年5月9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含当日)买入该股票,并在2018年7月2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皆可提出索赔 。

博士股评人炒丢十万元股民怒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判决王某赔偿股民损失。以下是具体要点:事件背景:刘女士和庄先生夫妇委托了自称是知名大学博士的股评人王某进行股票交易操作。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口头约定了盈利和亏损的承担比例,并设定了亏损超过5%即停止操作的界限 。操作结果与亏损:王某在操作刘女士和庄先生的股票账户时 ,未能实现盈利 ,反而导致账户资金大幅缩水。

王某的赔偿责任:王某作为受委托的股评人,在刘女士的股票账户亏损达到约定标准时,有责任停止操作。尽管刘女士也掌握交易密码 ,但由于已将账户交由王某进行委托理财,她实际上已丧失了交易操作权 。因此,王某在亏损达到约定标准时未能停止操作 ,应对后续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夫妇委托号称是知名大学博士的“股评专家 ”炒股。结果一年下来,“专家”只亏不赚,账户缩水了10万多元 。愤怒的夫妇将股评人王某告上法院。昨天 ,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损失。股民委托“股评人”炒股 刘女士和丈夫庄先生都是南京一家企业的普通员工 。

邢剑锋拿着字据找到薛淑玉要求兑现一千万元现金,邢剑锋没有料到薛淑玉拿出十万元打点他,邢剑锋大怒 ,薛淑玉极其露骨的告诉他,她就是要吊着他的胃口,那就是不能让他赚大钱 ,邢剑锋悲哀无奈 ,只得收下十万元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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