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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彭宇案

此判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对于好心人是否应为受害人的意外受伤承担责任产生了巨大争议。该事件也被广泛称为“彭宇案” ,成为了中国社会道德伦理讨论的重要案例 。这一判决不仅对彭宇本人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对社会道德观念和法律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之后的几年里,类似的案件在各地时有发生 ,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思考。

南京彭宇案是指在中国南京市发生的一起关于见义勇为却反被指为责任人的社会热点事件 。以下是关于南京彭宇案的详细解释:事件概述 彭宇 ,一个普通的南京市民,在一次偶然事件中救助了一位摔倒在地的老人 。 但随后彭宇被指为撞倒老人的责任人,这一事件迅速引起了广泛的公众关注和媒体报道。

南京彭宇案发生于2006年末 ,这起民事诉讼案引起了广泛关注。案发当天,南京市民彭宇在公交车站发现一名老太太跌倒,随即上前将其扶起并送往医院 。然而 ,老太太后来向彭宇索赔医疗费,并在调解失败后提起诉讼。彭宇声称自己并未撞到老太太,而老太太则坚称是彭宇撞到了她。

彭宇案一审判决书

南京彭宇案是一起引起广泛社会关注和讨论的案件 ,其核心争议点不仅在于案件本身的事实,更在于一审判决书中所体现的裁判逻辑和“一般生活经验 ”的应用 。以下是对该案一审判决书的分析:证明责任分配不当 在本案中,审判长王浩在判决中多次以“日常经验”和“社会情理”为依据 ,推定事实并作出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鼓民一初字第212号原告徐XX,女,汉族 ,1942年8月9日生 ,住本市XXX12号。委托代理人唐X,南京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X,男 ,汉族,1980年7月2日生,江苏XXX有限公司职工 ,住本市XXX2X3-1号。

综上所述,南京彭宇案的一审判决书在事实推定、证明责任分配以及“一般经验 ”的套用等方面存在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判决结果的争议和舆论的不满。这也提醒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应更加注重证据的客观性和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 ,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

从一般民事证明标准“盖然性占优势 ”出发,结论与王浩审判长相同。美国辛普森案中,民事诉讼标准较为宽松 ,只要达到51%即可。在南京彭宇案中,被告的“见义勇为”辩护时间过晚,且证据存在疑问 ,判决结果合理 。

根据现有公开信息 ,彭宇案一审法官的判决并未被官方认定为错误 。以下从案件审理过程 、争议焦点及后续影响三方面展开分析:一审判决的法律依据与事实认定案件一审时,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证据规则,认定彭宇与徐寿兰老人发生碰撞存在高度可能性。

由一审判决书浅谈南京彭宇案

南京彭宇案是一起引起广泛社会关注和讨论的案件 ,其核心争议点不仅在于案件本身的事实,更在于一审判决书中所体现的裁判逻辑和“一般生活经验”的应用。以下是对该案一审判决书的分析:证明责任分配不当 在本案中,审判长王浩在判决中多次以“日常经验 ”和“社会情理”为依据 ,推定事实并作出判决 。

结论是,判决书在证明责任、事实认定等方面存在问题,反映了审判长主观倾向和不当使用“一般经验”的问题。从一般民事证明标准“盖然性占优势 ”出发 ,结论与王浩审判长相同。美国辛普森案中,民事诉讼标准较为宽松,只要达到51%即可 。

由一审判决书浅谈南京彭宇案 ,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关键内容:判决书中的事实推定存在问题:审判长在判决书中预设了大量不客观的“一般生活经验”,并据此推定事实,这些推定包括默认原告因外力被撞倒、假定被告作为第一个下车的人是撞人者的可能性很大等 ,这些推定缺乏充分的客观依据。

彭宇案的一审判决发生在2007年 ,案号为鼓楼区法院(2007)鼓民一初字第212号,该案由法官王浩审理。

完整宣判词如下:本院认定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理由如下: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 ,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 ,被告也未对此提供反证证明,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原告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鼓民一初字第212号原告徐XX ,女,汉族,1942年8月9日生 ,住本市XXX12号。委托代理人唐X,南京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彭X,男 ,汉族 ,1980年7月2日生,江苏XXX有限公司职工,住本市XXX2X3-1号 。

有人介绍一下彭宇这个案子么?可以详细一点么?有10分,谢谢

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 ,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法院调查的原始证据表明 ,“彭宇案 ”中原 、被告发生相撞的事实是成立的,一审据此判决的结果是适当和正确的,在此后的报道中也证实了这一点 。案件简介:2006年11月20日早晨 ,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 。

彭宇承认了当年确实和老太太发生过相撞,而后摔倒。彭宇在第二次庭审时承认“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否认是与老太太相撞。第三次开庭中 ,原告方提供了一份主要内容为彭宇陈述两人相撞情况的笔录照片,虽然这份笔录因警方失误丢失客观上无法提供原件,但也得到了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的确认 。

就近来来说。没有二审了。彭宇好像没有提起上述 。这样的悲剧也只有在中国才能发生。

最能表现他这种精神的是发生在新兵分配工作时的一件事:雷锋正要随部队前往运输连 ,部队指导员命令他先去部队临时组织的演出队表演节目 ,这样可以加深军民鱼水情。雷锋出于对革命事业的忠诚来到演出队 。但是因为雷锋有一口浓重的湖南腔,怕影响演出效果,他主动请求担任演出队的后勤工作 ,把节目让给其他人。

手,伸出来吧,各位 ,不要害怕附上法律责任,假如你没有做错,怎么会怕呢?中国人应该有的尊老爱幼呢?不要因为2006年11月20日 ,青年彭宇在公共汽车站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了解到胫骨骨折 ,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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